第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桓仁大米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并加强对种植户的技术培训,提供田间技术指导,推广先进种植技术。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