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大米保护和发展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有效保护桓仁大米地理标志产品,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证产品质量和特色,促进桓仁大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