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黎医药服务体系,编制黎医药发展规划,加强黎医药资源保护,合理布局黎药材产业园区,并在项目申报、土地使用、融资等方面支持黎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自治县内特有的野生、仿野生黎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作为优势特色产业项目重点培育。鼓励和支持因地制宜开展黎药材生态种植、林下种植,推进黎药材的标准化、规范性、品质化,打造昌江特色黎药材品牌。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