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黎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支持和帮助黎医药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鼓励申报道地药材认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促进黎药材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