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黎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开办黎医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开办黎医诊所,依法备案后即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地方法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