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社会信用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海南)网站上公示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并在公示期届满时自动停止公示。

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公示期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三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