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的农村地区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