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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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

第二十八条

有效

鼓励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旅游公路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的农村地区建设“光储充换”一体站。

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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