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能源主管部门,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