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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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七条

有效

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能源主管部门,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评估。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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