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或者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实施影响灭火救援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