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