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