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森林、草原、军事设施、铁路、民航、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