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