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本规则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