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有效本规则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