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发布的公告,以及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网站上刊载。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