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公布第六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