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市选举的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予以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