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四十四条有效候选人的提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并对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必要的说明。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