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和审议,依照《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