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会。

秘书处可以组织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代表团可以组织本代表团代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报道。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