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主席团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的决定,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