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