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