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重视发展科学技术事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和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科技网络推广服务体系,开辟科技市场、开展科技咨询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自治机关对发明创造、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自治机关鼓励科学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自治机关采取多种渠道增加科技投入,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