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应当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根据每年财政收入情况调整教育经费,使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自治机关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