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救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自治县实行退休补助政策。凡在自治县退休且工龄达到三十年以上(含三十年)的专业科技人员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时,按工资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本人退休前的二个月标准工资补助。

自治县的各类企业为其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参照本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