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自治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内,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供地方案,自主依法安排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