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自治机关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自治县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自治机关注重科技兴农,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服务网络,提高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自治机关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自治县投资发展各类农产品加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地方法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