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销毁留样及仿制的公章。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