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警告,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至三个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