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旅馆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如实登记住宿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等信息,并实时向公安机关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传输;

(二)执行住宿人员财物保管制度;

(三)不得从事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