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公章刻制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和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区县或者开发区公安机关备案。
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经营者备案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二)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
(五)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凌晨二时至八时营业的提供按摩服务的洗浴、足浴等经营性休闲场所还应当提交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