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三条有效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在代表中产生。除每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外,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不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