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