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投诉。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