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城市更新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

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