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城市更新咨询、论证、评审等工作。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工作需要设立专家委员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