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城市更新项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而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容积率转移。在规划条件之外,多保留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以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重要保留意义的建(构)筑物的,城市更新项目建筑面积可以按照多保留的建筑面积补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