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本市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动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排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管网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建设运维长效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