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实施老旧街区更新改造,应当强化建筑安全,推动老旧楼宇等建筑功能转换,培育特色街区,优化业态结构,补充配套服务设施,提升空间品质和服务水平。商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商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老旧街区商业设施的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