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城市更新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或者集体土地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征收。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