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未纳入更新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主体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后,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