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城市更新以更新片区实施为主。更新片区内的城市更新,由统筹主体统筹组织开展。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