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十一条有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合理划定更新片区。更新片区划定应当综合考虑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自然环境、产权边界、行政区划等因素。区人民政府认为确需调整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的更新片区的,可以提出调整建议,经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