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汉剧保护传承的组织、协调、宣传、监督等工作。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汉剧保护传承相关工作。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共产主义青年团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自身职责支持和参与汉剧保护传承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