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汉剧院团应当发挥自身优势,完善汉剧艺术人才学习、演出、交流、参赛等的培养机制,发挥老艺术家传帮带作用,突出中年骨干示范作用,重视青年人才培养使用,形成汉剧艺术人才梯队。

支持汉剧代表性传承人、汉剧名家设立汉剧传习所、工作室,开展带徒授艺等传习活动。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