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剧保护传承条例/第二章 保护传承第十四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拥有的汉剧实物、资料、建筑物和场所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维护,并保持其原有风貌。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合法拥有的汉剧实物和资料捐赠或者委托给公共文化机构收藏、保管、展出。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