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护利用古戏台、古建筑等汉剧演出场所、设施,根据需要规划建设汉剧博物馆、纪念馆、特色街区等,对汉剧实施整体性、区域性、系统性保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