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六十条有效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下列情形:(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二)增加义务或者减损权利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