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增加义务或者减损权利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