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一节 行政复议范围第十条有效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五)其他行政协议。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