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项规定的行政协议包括下列协议: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

(三)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

(四)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五)其他行政协议。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