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草果产业发展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持续优化草果产业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草果生产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和运用,促进草果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