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草果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草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草果产业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草果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